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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宁县下峪镇关于非煤矿山
非法违法“小化工”
及森林防灭火领域
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的公告
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,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,切实消除安全隐患,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下峪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实施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、违法违规“小化工”及森林防灭火举报奖励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举报奖励范围
举报的非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,且经查证属实的,属于奖励范围:
1.擅自启封已关闭取缔矿硐、废弃矿坑和潜入已停工停产停建矿硐盗采矿产资源的;
2.利用企业厂房和村民住宅、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,以非法形式盗采矿产资源的;
3.以生态修复、土地复垦、灾害治理、重点工程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等各种名义掩盖盗采矿产资源的;
4.收购、存放、运输、加工、销售盗采矿产品,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、电力、机械设备、运输工具、民用爆炸物品、堆放场所等条件的;
5.利用闲置、废弃、关停企业厂房等,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、储存的企业、场所和个人;
6.利用废弃养殖场、闲置民房、偏僻地点等,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、储存的企业、场所和个人;
7.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(危险化学品)的小企业、小作坊、黑窝点;
8.以挂靠、租赁或“场中厂”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(危险化学品)的单位或个人;
9.发生较大的森林火情嫌疑人查证属实的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属于奖励范围:
1.有关职能部门已掌握的违法线索或事实的;
2.具有安全生产管理、监督、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;
3.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、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;
4.举报区域性(无具体盗采点指向)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;
5.匿名举报,无法核实身份的;
6.举报事实不清,或举报的所谓违法行为经调查不属实的;
7.其他不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奖励情形的。
二、举报奖励标准
举报人举报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,经查证属实的,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。
1.线索经查证属实的,根据规模大小和协助政府、公安机关打击情况给予2000元-5000元的奖励;
2.对非法盗采盗运矿产资源案件线索、较大火情纵火嫌疑人、非法违法“小化工”行为举报人的奖励,实行一个案件一次性奖励;
3.若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,我们将按照第一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;
4.同一举报事项涉及多项违法行为的,按单项最高额奖励,不叠加和重复奖励。
三、举报受理方式
电话举报:0379-66061810
短信举报:15716733066
请举报人提供详细的信息和证据,以便我们及时调查处理。
在此,我们郑重承诺,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,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和权益。安全生产,人人有责。我们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,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、和谐的美好家园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。
下峪镇人民政府
2025年3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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